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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眼前是父辈们的背影,手里一柄猎枪很重,在那一瞬间,他无可救药地想象驼鹿身上的洞出现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。他可以做到的,他只要在此刻将枪口抬起,再扣下扳机就能做到。杀死一头熊的快感抵不过想象杀死一个人,他十八岁第一次和人loveakg,再次有和那一日在森林猎场相似的感觉。



在他的想象中,他想他也许会击倒这棵树,松叶上盛的细雪会汇入地上的雪中。但他看

他没有猎到任何东西,猎一只松鸡也并不像他想象中那样容易。旁边的几个大孩子也只有一个人猎到一头长睫毛的母鹿。天色渐晚,他们准备离开林子。何煜呈不甘心地握着那柄猎枪,有人读出他的心思,笑着说小朋友没有开到枪不开心对不对?那你可以试一下,对着远处试一下。



地上有动物的脚印,和他走在一起的那个孩子告诉他:这可能是松鸡,这大概是鹿。



他顾不上自己是不是被当作孩子哄,只记得有人允许他开枪。所有人都站到他身后,那是他人生中为数不多被观看的时刻。他将枪托抵上肩窝,手指扣在扳机上。进场之前工作人员对他们说过,要小心,这把猎枪的后坐力非常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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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的。”



他瞄准一棵树扣了扳机。



“这是你第一次来猎场吗?”对面好奇地问他。



森林里时不时能听到放枪的声音,枪声把树木上的雪震落,落在他们头顶戴的橙色帽子上。帽子是入场之前强制要求戴上的,何仲钦也不例外。他们第一次在外形上看起来像一对和睦的父子,穿着亲子装俨然父慈子孝。他在森林里已经看不到何仲钦,但他很快听到他的声音:“这是一头驼鹿!”



“我第一次来也差不多是八九岁,你现在是不是也差不多?十岁?我十五岁。”



何仲钦对鹿的尸体不算满意,就算今天找不到熊,起码他也要收拾掉一头狼那才作数。大人们拖着猎枪散开,他们再去寻找够大的猎物。何煜呈的鞋子染上了驼鹿腥骚的血液,再走在雪地中,就像印章一般踩下一个一个粉红色的脚印。



后来何仲钦成功捕猎到那头熊,扩张弹头一击贯穿熊的双肺。他心情舒畅,第一次主动揽着儿子合照。但捕猎结束后父子温情便消失,熊对他也不再有吸引力。何煜呈后来真正寻到处女作一词的奥义,开第一枪是恐惧与兴奋,成为例行公事后便不再特殊,女人为他自杀也是相同,他的母亲是众多女人之一。



他和身边的孩子对视一眼,共同往驼鹿倒下的方向跑去。鹿还没有死透,张着眼睛倒在地上抽搐。猎枪的子弹果然如何仲钦所说,在鹿的身体上穿出一个大洞。这是扩张型猎弹,子弹进入后会像蘑菇一样张开,所以在身体里制造一个血肉模糊的空腔。猎场的温度很低,鹿的血在空气中蒸发出带着腥味的雾。



他漫不经心地应和,看到几只松鸡在脚边踱过。杀这样的小动物甚至用不到猎枪,他想捕猎一点更危险的东西。他开口告诉了比他大的孩子,对方眼里明显流露出兴奋的神色,显然也这么想,也不想在难得的猎场被父辈安排照顾小孩。他们很快达成一致,要和大人们抢一头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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